工作要求:做好学生教学实习活动组织管理
工作程序:
1.实习学生出发前2周,上报《生产(专业)实习计划》;
2.实习结束后2周,上报《生产(专业)实习总结》。
注意事项:请各院、系(部)及时将生产(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规定和生产(专业)实习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传达给实习学生和带队教师。督促带队教师在实习学生出发前认真学习实习要求及安全教育内容,在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总结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涉及部门:院(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关键词:实习 学生 带队教师
相关规章及规章便览:《青海大学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按时间进程重点工作内容:
周 数 |
内 容 |
出发前2周 |
上报《生产(专业)实习计划》 |
实习结束后2周 |
上报《生产(专业)实习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