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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新开课和开新课管理工作程序

  新开课程系指过去未列入开课计划或虽已列入开课计划但实际并未开出、现因教学需要而申请开出的本科课程。原有课程的课程名称、学分等若有变动,视作新开课程。

  为保证教学质量,申报新开课程(开新课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新开课程(开新课程)必须切实保证任课教师可以按时上岗,任课教师必须熟悉并完全掌握新开课程内容,首次开课的教师还须通过院、系(部)组织的试讲;

  2.新开课程(开新课程)必须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并符合本科培养要求;

  3.新开课程(开新课程)必须有详细的教学大纲,内容包括各教学主要环节:授课、讨论、实验实践、作业、考核、成绩评定、教材及参考书等的安排,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开课教师及联系方式等;

  4.新开课程(开新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实验已具备开设条件;

  5.教案已基本完成。

  工作要求:根据学期教学安排通知新开课教师申报新开课程,院、系(部)教学负责人审批。

  工作程序:

  1.开课教师填写《青海大学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

  2.院、系(部)组织试讲工作,由同行教师对试讲效果进行评价;

  3.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填写审批意见,上报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审核。

  注意事项:

  1.凡未按时申报或申报后未批准的新开课程一律不能开课。未经批准所开课程成绩无效;

  2.原有课程的课程名称、学分等若有变动,视作新开课程;原有课程的主要内容、授课方式、先修要求等若有变动,不需申报新课,但应及时通知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修改相应的课程信息。

  涉及部门:院、系(部)、教师、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

  相关规章:《青海大学关于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