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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开阔青年教师国际化学术视野,紧跟学术发展的前沿动态,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支与“高水平、有特色”现代大学建设目标相适应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结合青海大学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项目,决定实施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并制定此办法。

  一、资助对象

  每年选派5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和30名左右优秀管理干部出国(境)培训。对优势特色学科专业、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资助条件为在册青年教师,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未曾接受过3个月以上公费资助出国(境),具备较好外语水平,能够用外语进行交流;工作中表现突出,教学科研业绩优异,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资助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读博士;管理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受聘管理七级或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职员岗位。

  二、培训方式

  以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国外知名高校作为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基地。教师进行为期3个月及以上的海外培训,管理人员进行为期2-4周的海外培训。

  教师进入国外高校的教授学术团队,开展科学技术合作研究;结合专业需要选修1-2门课程;了解国外相近学科的发展动态、课程体系和教学、管理方法。管理人员进行专题集中培训,学习先进管理方法,掌握其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

  三、资助额度

  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出国的项目和标准,对于产生的一次性有关费用由学校全部承担。

  四、选派程序

  海外培训计划每年选派一次。选派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初审推荐,学校组织校内外语水平测试,确定资助对象,由学校联系培训单位组织派出。个人自行联系的海外培训项目,必须经所在单位和校外事工作办公室审核,报校组织人事部,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统一纳入学校海外培训计划。

  经确定的资助对象,应在6个月内派出,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能派出的学校不再资助。

  五、管理和考核

  出国前,所在单位应向学校提交培训计划;培训期间,受资助人员应定期向学校和本单位汇报培训进展情况;回校后,向学校和所在单位提交个人总结、接收学校和指导导师对受资助人员培训期间的学习表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的考核评价材料。教师在回国3个月内为本单位师生作一次学术报告,提出今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思路。管理人员在回国3个月内在本单位作一次专题研修报告,并结合岗位工作,提出改进和创新工作的思路。

  六、相关待遇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受资助人员出国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工作的实施工作,由分管校领导及校组织人事部、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外事工作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外培训基地的确定、受资助人员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工作。

  八、本办法由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