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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关于教学工作检查的规定

  

  教学检查是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促进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的主要措施之一。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的规范化,促进教风、学风、校风健康发展,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及时汲取教学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期初教学检查

  1、期初教学准备工作的检查

  (1)院、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应对课表、教材、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程计划等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校、院、系(部)负责教学的领导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随机抽查。

  (2)各院、系(部)的领导负责对实验课程教学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3)后勤部门对教室的门窗、课桌椅、照明等情况进行检查。教务处、信息化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学和远程教学设备检查。

  2、期初第一周教学秩序的检查

  学校、教务处、院、系(部)主管教学的各级领导、教学督导、各系(部)教学秘书到各教学楼检查教学秩序,检查学生的到课和纪律情况,检查教师的到课及上课情况,检查教材到位情况。

  二、日常教学检查

  1、课堂教学检查

  (1)学校、院、系(部)、教研室等各级领导不定期地随堂听课,督导室的督导员按照学校督导室的计划和要求随堂听课,检查学生上课纪律及学习情况,检查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水平。

  2.实践教学检查

  (1)各院、系(部)应不定期地对实验课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各院、系(部)应按照青海大学实习管理相关制度对实习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3)各院、系(部)应按照青海大学本科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制度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进行检查。

  3.教学信息收集及反馈

  学校及各院、系(部)应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

  三、期中教学检查

  每学期期中校教务处抽调专人组成教学检查小组进行专项或多项教学检查,检查的内容涉及教学档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情况、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学风等方面。(每学期校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和布置重点检查的工作内容)

  期中教学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院、系(部)自查;第二阶段为校检查组检查;第三阶段为院、系(部)整改。

  四、期末教学检查

  1.期末考试准备工作的检查

  学校及院、系(部)的对考试的命题、试卷审批及保管、考场等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考前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和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是否开展进行检查。

  2.期末考试检查

  在学生期末考试期间,负责教学工作的各级领导(学校、教务处、院、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巡考人员按照《青海大课程考试有关规定》到各教学楼检查考场秩序、到各考场检查学生的考试情况和教师的监考情况。

  3.阅卷情况检查

  教研室负责人应对教师的阅卷、评分及试卷分析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教学档案检查

  期末教学秘书应按照学校及院、系(部)的要求对各教学环节的记录文件和教学管理文件进行整理、自查、归档。院、系(部)领导要进行全面检查。校教务处每学年进行一次全校范围的检查。

  六、检查结果处理

  各院、系(部)及学校的教学检查小组要对每学期各阶段的各项教学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各院、系(部)要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并将自查情况的总结材料报校教务处。学校组织的各教学检查小组要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将检查情况的总结材料报校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各教学单位的自查情况及学校的教学检查小组检查情况,对全校的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结果反馈给校领导、有关院、系(部)及相关部门。对教学过程中存在问题较严重且拒不改进的院、系(部)和教师报学校相关部门按学校相关规章处理。

  七、本规定经教务处处务会研究通过,自2017年1月1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