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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管理办法(试行)


青海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SRT)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简称 SRT) 是学校为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本科生及早接受 科研训练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保证SRT 的顺利实施,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SRT 采用项目制,项目执行期为一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SRT 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科技处、实验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教务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团委、学生处、科技处、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宣传、成果展示和条件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 各院(系)成立院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领导 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 SRT 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协调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三章 项目来源



第五条 SRT 研究项目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

1.学生自己设定的研究课题。

2.教师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不同领域中基础性、应 用型和开发型的研究课题,经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

3.企业、社会需求的研究课题。

4.其他来源的合适课题。


第四章 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六条 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以大学本科二、三年级为主,五年制以二、三、四年级为主,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

2.对 SRT 有浓厚兴趣,并能够保证全程参加 SRT 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每年三月,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学生组建项目组。每组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项目组根据 申报要求拟定项目,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青海大学大学生科研 训练计划申报书》(附件1)。项目组成员只能同时申报或者参加一个 SRT 项目。

3.明确项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由项目组学生自行联系,也可由院(系)指定教师。每名教师原则上每届只能指导1个项目,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能超过2个。项目组在教师指导下完善申报书,向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正式申报。

4.院(系)对学生资格、项目内容、指导教师等内容进行审查。

第八条 院(系)按照学校划拨的名额,组织专家以立项答 辩的形式,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和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的项目名单。

第九条 院(系)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后将结果报学校教务 处,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正式立项,学校不再组织二次立项评审。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项目启动。

1.SRT 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项目组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2.指导教师监督指导学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研究,取得预期成果。

3.项目启动时核拨项目总经费的50%,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的各类费用支出。

第十 一条 中期检查。

1.每年10月开展中期检查。

2.中期检查由院(系)具体负责实施,重点检查项目落实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明确后期工作的内容。各院(系)将《青海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中期检查表》(附件2)汇总后 报教务处,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核拨剩余的50%经费。

第十二条 结题验收。

1.每年4月开展结题验收。

2.项目结题时,项目组填写《青海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结题表》 (附件3),向院(系)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 结题报告、成果材料(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论文、实物装置(含照片)、软件、专利申请材料及其他)等。

3.院(系)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 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院(系)将结题材料和评审结果报教务 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院(系)结题成绩为优秀的项目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后最终确定优秀项目名单。

第十三条 项目变更及终止。

1.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再变更。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申请 项目变更者,在不改变原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的情况下,在项目批 准执行六个月之内,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向院(系)提出项目 变更申请,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变更的项目进行评审,如变 更项目符合学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要求,经专家组评审同 意后,可按新方案执行,变更项目验收时间可适当推迟, 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2.申请变更的项目,经专家评审不符合学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要求的,学校将终止项目。

3.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学校将终止其项目运行。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 SRT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SRT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视学科分类,资助范围一 般为2000-10000元/项,具体金额以教务处正式立项的资助额度为准。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由指导教师代管。学生有支配该项目经费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

第十七条 SRT 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开展实验所需的 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低值品等购置费;完 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加工费、打印费等;学生撰写的与项目 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经指导教师和院(系)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

第十八条 SRT 项目经费实行教务处集中管理的原则。报销 程序为: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院(系)领导签字、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字、计划财务处报销。

第十九条 对确定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学校停止项目经费资助,收回剩余经费。


第七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条 学生奖励。

1.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按照《青海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认定学分。

2.学校对通过验收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其中对评定为优秀的项目颁发优秀结题证书。

3.通过项目研究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奖或者发表论文、取得专利等成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教师奖励。

1、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按照《青海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2、鼓励学生基于SRT 项目的工作凝练总结成果参加学校认 可的学科竞赛,参赛获奖按照《青海大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奖励指导教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权为青海大学。 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及相关成果须注明“青海大学大学生科研训 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英文标注为 “Project No.******* supported by 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 of Qinghai University”。

第二十三条 若前期 SRT 项目未结题或结题评审不合格者,不允许再申请下一期项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青海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申报书

      2.青海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中期检查表

      3.青海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结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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