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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考试违规学生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青大教处字[2018]48号

  

  

  各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青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青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要求,决定开展解除考试违规学生纪律处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解除考试违规处分学生范围

  2017年9月1日以后,因考试违规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受纪律处分期间(警告处分期为6个月,严重警告处分期为8个月,记过处分期为10个月,留校察看处分期为12个月),表现良好,处分期满的可申请解除考试违规处分。

  二、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2018年5月4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青海大学学生申请解除考试违规处分审批表》,各院系根据违纪学生在考察期间的表现,严格审核。

  (二)各院系汇总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形成《青海大学学生解除考试违规处分汇总表》,并附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审批表、考察期内课程考试成绩单等其他相应材料,于5月9日前集中报教务处注册与学务科复核。

  三、相关要求

  (一)各院系要及时通知违纪学生了解本次工作相关事宜,组织学生学习相关规定,并认真审查违纪学生在考察期间的表现。

  (二)各院系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组织学生学习《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加强学生考试诚信教育,进一步营造我校良好考风、学风。

  

  

  附件:

  1.青海大学学生申请解除考试违规处分审批表

  2.青海大学本科学生解除考试违规处分情况汇总表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