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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青大教处字[2018]78号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青海省优秀教师”“青海省优秀教育工作者”“青海省优秀乡村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青海省优秀教师”“青海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内各教学单位每单位限推荐1名优秀教师、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热爱领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青海,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坚持用新的教育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在教学改革、实习实训、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及教育教学研究、科技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相关要求

  1.青海省优秀教师要向一线教师倾斜,推荐在教学工作中兢兢业业,甘于平凡,有突出业绩的教师;评选青海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在教学工作中勇于创新,勤勉尽责,有显著贡献的人员。

  2.请各单位将申报教师及工作者于7月1日前将《青海省优秀教师(青海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青海省优秀教师(青海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willbe1992@qq.com,并提交封面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联系人:代吴斌    联系方式:5315595

  

  

  附件:

      1.青海省优秀教师(青海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2.青海省优秀教师(青海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