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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青大教处字[2019]8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海大学“十三五”人才培养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全面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相对稳定并具有示范性和创新性的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将开展2019年度教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教学实践基地建设遵循“规范建设、择优资助、效益评估”的原则,择优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实践基地,鼓励跨专业、跨院系联合申报、共建实践基地,具体遴选条件如下:

  1.已与我校正式签署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协议,运营正常,并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以及参与实践教学的热情。

  2.有接纳实践教学的能力,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学习、生活、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每年至少能接纳我校实习学生20人(部分受条件限制的专业人数可适当放宽),并连续两年以上圆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3.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能按照实践课程大纲要求合理安排实习工作。

  4.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经验丰富、水平较高,能够胜任实践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并且能和学校及实习师生有效沟通,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实习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得力;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完善、运行有效。

  二、建设内容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组建有教学单位和实践基地负责领导组成的教学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研讨会议,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设与实践相关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2.优化实践教学模式。共建单位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对课程体系的优化及教学内容的安排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拟定实践课程教学目标和方案,建立健全实习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实现校内培养和实践训练的高度融合。

  3.建设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指导教师队伍由学校教师和共建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指导教师队伍的相互交流,共同参与实践教学过程,不断提高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4.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教学实践基地除主要承担对口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外,在接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应接收其他相关专业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5.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共建双方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与实践基地实际情况,共同确定学生实习阶段考核方法与考核手段,共同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共同对学生在实践基地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6.拓展人才培养合作深度。充分利用学校和共建单位多种不同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各自优势,积极拓展与共建单位的多元合作,如开展共建校企课程、共建实验室、共同进行项目研究开发、共同举办以企业冠名的学科竞赛等,实现校企深度融合。

  三、申报程序

  1.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于2019年6月1日前将《青海大学教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式5份)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63564999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

  四、项目管理

  1.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立项1年后,学校将对项目作中期检查,内容包括基地的运行管理、人员配置、经费使用以及取得成效等方面。项目建设2年后,学校将对项目作结项验收。

  2.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制订实践基地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细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3.在建项目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实施、需延期完成或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

  联系人:马中 马瑞江 电话:8562535

  

  

  附件:青海大学教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