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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青海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的通知

  青大教处字[2019]117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教高司[2017]62号)精神,学校要求并组织各教学单位开展了国标学习和对标工作,为进一步夯实本科教育教学基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决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我校专业特色和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制定青海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全校67个本科专业及2019年拟申报本科专业。

  二、制定原则

  依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1)相关要求,明确适用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各方面内容,要求各项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并凸显本专业特色,不允许出现照抄国标的现象。

  三、具体要求

  1.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的研制,是关系到未来一个时期本科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院长、书记牵头组成的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审定专家组,做好对标准内容与质量的审定工作。

  2.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应按照青海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基本内容及框架要求(附件2)撰写,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3.时间安排:

  7月19日-8月23日:各单位组织各专业制定标准;

  8月25日-8月30日: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审定;    

  9月3日前:各单位上报标准纸质版(加盖公章),至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

  9月4日-9月13日:学校组织专业对标准进行审定;

  9月16日-9月27日:学校完成全面审核工作,编印成册。

  电子版提交邮箱:544381058@qq.com

  联系人:陈秀明   联系电话:0971-5312587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青海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基本内容及框架要求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