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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大教处字[2019]167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本科教学运行情况,促进各教学单位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强日常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运行,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于第九周至第十二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检查组织

  1.成立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组,负责抽查各单位教学运行情况。

  组  长:王晓英

  副组长:赵常丽  王  健

  组  员:石锐明  赵  静  任善英  刘  寿  费胜章

  何  涛  陈秀明

  2.各院、系(部、中心)成立以主管教学领导为组长的教学检查工作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课堂教学。包括授课教师的教学资料(教材、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计划、教案卡、平时成绩记录等)完备情况;教学进度实施及授课质量、作业布置批改、教师课外辅导、答疑、过程性考核、实验(实习)教学组织等情况。

  2.院、系(部、中心)处级领导干部听课。依据《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活动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各院、系(部)需提供听课记录支撑材料。

  3.教师教风和学生学风。检查教师上课迟到、早退、调、停课及补课情况;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

  凡在检查期间出现问题,达到教学事故认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在当年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定中,采取“一票否决制”。

  (二)重点检查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根据《青海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暂行规定》要求,检查各教学单位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2.教育教学改革学习和落实情况

  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简称“新时代高教40条”)、《青海大学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打造一流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海大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的主要措施与效果,重点关注各单位在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学理念、教学能力水平、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力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3.过程性考核情况

  根据《青海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法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期中考试等过程性考核的组织、考核方式方法、成绩记录等。

  三、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通过现场集中检查、召开师生座谈会、专项抽查等形式,全面检查教学秩序、教学运行、教师课堂教学和教学管理等工作状况;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创新检查方式,突出检查重点,强化工作特色。

  四、时间安排及检查要求

  1.第九周至第十一周(10月21日-11月8日)为各教学单位自查阶段。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8日前,将总结报告和自查材料(附件1-4)交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电子版发至544381058@qq.com;总结材料应做到直面问题,言之有物。

  2.第十二周(11月11日-15日)为学校现场检查阶段。

  3.第十三周召开通报会,各单位、各教学检查小组向学校汇报中期教学检查情况,教务处进行总结。

  

  

  附件:1.青海大学期中教学检查表(自查用)

        2.青海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自查用)

        3.青海大学教研室活动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

        4.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统计表

        5.青海大学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