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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院、系(部)申报新增专业(或专业方向)均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申报的专业应符合设置和调整专业的基本原则,具备有关的书面材料。

  工作程序:

  1.院、系(部)制订申报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2.院、系(部)学术委员会讨论论证;

  3.院、系(部)向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提交新增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计划,填写正式申报材料(如新增专业申请表等);

  4.教务处报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

  5.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和审查各院、系(部)申请,并给出意见;

  6.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7.教务处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或备案;

  8.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通知各院、系(部)、学生工作处新增专业(或专业方向)审批结果;

  9.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相关信息维护(在公共信息维护模块中录入新设本科专业名称、学科门类);

  10.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安排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教学任务。

  注意事项:

  1.学校及教育厅受理的专业审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2.各院、系(部)申报专业(或专业方向)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否则将影响来年招生;

  3.申报“专业名录”的专业更需提前准备。

  涉及部门:院、系(部)、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校学术委员会、学生工作处、教育厅

  关键词:本科专业

  相关规章及规章便览:《青海大学关于本科专业设置的若干规定》

  按时间进程重点工作内容:

 7月10日前

  申报专业(或新增专业方向)的院、系(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7月15日前

  教务处给出初步意见,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初审

 7月20日前

  校学术委员会初审,并给出初审意见

 7月25日前

  对于校学术委员会初审通过的申报专业(或专业方向),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7月30日前

  对于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申报专业(或专业方向),由教务处报教育厅高教处审批

第二年3月31日前

  公布专业(或专业方向)申报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