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院、系(部)申报新增专业(或专业方向)均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申报的专业应符合设置和调整专业的基本原则,具备有关的书面材料。
工作程序:
1.院、系(部)制订申报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2.院、系(部)学术委员会讨论论证;
3.院、系(部)向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提交新增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计划,填写正式申报材料(如新增专业申请表等);
4.教务处报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
5.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和审查各院、系(部)申请,并给出意见;
6.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7.教务处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或备案;
8.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通知各院、系(部)、学生工作处新增专业(或专业方向)审批结果;
9.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相关信息维护(在公共信息维护模块中录入新设本科专业名称、学科门类);
10.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安排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教学任务。
注意事项:
1.学校及教育厅受理的专业审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2.各院、系(部)申报专业(或专业方向)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否则将影响来年招生;
3.申报“专业名录”的专业更需提前准备。
涉及部门:院、系(部)、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校学术委员会、学生工作处、教育厅
关键词:本科专业
相关规章及规章便览:《青海大学关于本科专业设置的若干规定》
按时间进程重点工作内容:
7月10日前 |
申报专业(或新增专业方向)的院、系(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
7月15日前 |
教务处给出初步意见,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初审 |
7月20日前 |
校学术委员会初审,并给出初审意见 |
7月25日前 |
对于校学术委员会初审通过的申报专业(或专业方向),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
7月30日前 |
对于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申报专业(或专业方向),由教务处报教育厅高教处审批 |
第二年3月31日前 |
公布专业(或专业方向)申报审批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