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每年申报一次
工作程序
1.教务处确定学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方案;
2.教务处下发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文件;
3.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初评,推荐本单位申报项目,并上报申报材料;
4.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科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
5.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科对通过审查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进行公示;
6.教务处公布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注意事项:
1.各单位严格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2.近两年内课堂教学评估效果差者,不宜申报;
3.曾经立项或已申报类似项目者再次申报,应做出新研究的详细说明。
涉及部门:院、系(部)、教务处
关键词:教育教学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