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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办理本科生重新学习工作流程

一、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

1.重新学习课程必须进入教务系统选课,未进入教务系统选课,重新学习课程成绩不予认定;

2. 重新学习课程不能进行自修,跟班重新学习课程必须有40%的学时为跟班习,否则将无法进行重修选课、上课。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课程必须完整参加;

3.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所有重新学习课程参加本学期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学校不再单独安排重新学习课程考试。考试课程的内容及阅卷标准与参加期末考试班级的其他学生同等对待;

4.重新学习的考试成绩以实际分数记载;


二、重新学习程序

重新学习选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单独组班重新学习选课,第二阶段为跟班重新学习选课。第一阶段未选上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可在第二阶段再次尝试选课;

具体安排:以当年当前学期下发通知为准

涉及部门:院、系(部)、开课系、学生、教务处注册与学务科

关键词:重新学习课程  教学计划规定课程  自修

相关规章:《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