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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青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全面领导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同时对院(系)推免遴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各院(系)应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的本科生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各院(系)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遴选工作的实施细则。院(系)自定的细则应在本院(系)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院(系)。

第七条  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

(一)各院(系)当年应届本科生人数以及年度的推免生指标;

(二)各院(系)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

(三)各院(系)一流学科、重点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

(四)特殊人才推免指标学院在本院推免生名单中综合考虑,最多不超过2人。


第四章  推免生条件

第八条  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所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在预定学制年限内能正常毕业。

(三)学习勤奋、刻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基础扎实。

(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记录。

(五)本科毕业后不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第九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院(系)的综合考评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业成绩(按学习全程计算,含经院(系)认定可转换学分之课程成绩及学业加分,占85%)和考评成绩(含德育考评、体育美育及劳动教育考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成果等,占15%)组成。即综合排名成绩=学业成绩×85%+考评成绩×15%。

第十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前三年(城乡规划等五年制专业前四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排名须在专业前12%;高原生物学菁英班、院(系)创新人才实验班、华东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由相关院(系)参照制定实施细则。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0分(两年有效),或 GRE 成绩≥1100 分(五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5.5 分(两年有效)。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第十一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各院(系)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而未达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推免生条件者,由五名本专业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联名推荐,经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后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校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至少含一名校外专家不少于5人)学生进行审核鉴定,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学生有关证明材料、教授推荐信和考核答辩材料应进行全校公示。该部分学生由院(系)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要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发布年度推荐工作安排,学院(系)应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开展推免工作。除特殊要求外,各院(系)应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要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对推免生的推荐选拔标准不得低于学校文件要求。

第十四条  各院(系)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应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第十五条  各院(系)的推免生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后报送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资格。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经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即具备推免生资格。

第十六条  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海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签订就业协议,不得再申请境外高校留学,不得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随意中途退出或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各单位在遴选推荐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第十九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记过及其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经查实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还将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如遇推免政策调整,将依据政策要求下发推免工作相关补充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时,以上级政策为准。原青海大学校〔2018〕50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


青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综合考评办法


综合考评组成

综合排名成绩=学业成绩×85%+考评成绩×15%。


学业

成绩

课程成绩

1.课程成绩以学生四年制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2.各班级以本专业最高加权平均成绩为基准分,其他参评者按照其与专业最高加权平均成绩的相对值折算分数;

3.具体方法是:(拟推免生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第一学生加权平均成绩)×85

学业加分

1.CET-6: 425分-499分加2分500分以上者加 3 分;

2.CET-4: 500 分以上者加 1分;

3.两者加分不累计。







考评类别

考评项目

获奖等级

加分

备注

德育考评

优秀团员、三好学生

国家级

5

累计不超过5 分(其中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

优秀团员、三好学生

省级

3

优秀团员、三好学生

校级

0.5










智育考评


















智育考评




学科

竞赛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及学校竞赛清单最新公布予以年度更新。


国家(际)级竞赛

一等奖

5




累计不超过10 分(其中校级竞赛累计不超过2分)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省部级竞赛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校级竞赛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4

三等奖

0.2




科技

创新

竞赛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及学校竞赛清单最新公布予以年度更新。


国家(际)级竞赛

一等奖

10


累计不超过10 分(其中校级竞赛累计不超过2分)

二等奖

7

三等奖

5


省部级竞赛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校级竞赛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


创新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校团委认定清单计算

国家级项目  

3


累计不超

3

省部级项目

2

校级项目

1


参与科研

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计1分

1.课题类别需为纵向研究项目;

2.课题申报单位为青海大学(教师);

3.需提供课题研究合同书或结项书

累计不超过4



学术论文

SCI期刊

1.以上期刊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青海大学;

2.以上期刊论文均需提供图书馆索引证明,未检索到不计分;

3.针对以上期刊论文院系均须组织公开答辩赋分。

5



累计不超

10

EI期刊

4

核心期刊

3

EI国际会议

2




体育考评

1.体育比赛需为代表青海大学参赛;

2.需提供学校和体育部的认定证明

3.团体项目只认定省级及以上比赛

省级及以

比赛

一等奖

3



累计不超

过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校级比赛

一等奖

0.4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2

志愿服

务考评

应征入伍服完兵役加2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2分,两者可累

累计不超

4

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称号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备注

1.科技创新竞赛、创新项目学术论文为多人参与时,得分计算公式为:图片1.png,其中N 为参加人员总数,S 为参与人排名。






附件2:


序号

竞赛名称

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5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6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7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8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9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10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11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2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3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14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5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6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7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8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19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20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21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22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23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24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25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26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27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人工智能创意赛

28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29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30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31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智能制造大赛

32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33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34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35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36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37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38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39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40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41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RoboTac

42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43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品牌策划竞赛、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国际贸易竞赛、创新创业竞赛

44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45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46

“学创”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47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移动通讯5G技术大赛

48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49

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50

RoBoCom机器人开发者大赛

51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生命科学竞赛、生命创新创业大赛

52

华为ICT大赛

53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54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备注:以上考评竞赛项目名单仅做参考,最终以每年下发推免通知中的竞赛项目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