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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法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课堂教学和考核方法改革,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试在教学过程中的评定、引导和激励功能,根据我校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内在需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办学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知识、素质和能力协调发展,落实课堂教学教师主体责任,增加学生课业难度、以考促教、以考促学,提升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学习的能力;激发教师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以考核方法的改革推动教学内容的创新、教学手段与方法的变革和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目标和任务

积极开展考核方法改革,丰富考核形式,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和效果反馈,将课程考核贯穿到课程教学的全过程;突出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的考察,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管理和考试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动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法改革实施范围

本科各专业所有课程,含:公共基础课、素质类公共选修课、学科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等。

(二)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创新考核形式与内容

1.实行过程考核为主,期末考试为辅的考试制度:学校建议在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的基础上,在每门课程学习过程中,新增4-6次过程性考核。

2.主讲教师可自主选择过程考核形式。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目的,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成果性考试(综合文献调研报告、设计项目训练、作品展示、课程论文等)、知识竞赛、计算机网上考试等多种日常考核形式;需要印制试卷的,由主讲教师按照青海大学试卷审批程序交教务处统一印制;必修课程的期末考试原则上仍然采用闭卷笔试。  

   (三)规范成绩评定方式,考试成绩正态分布

1.最终成绩评定要求。学生成绩评定由形成性评定和终结性评定(期末考试)组成,以百分制计算。课程总成绩中,属于过程性考核的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所占比例,要根据不同专业、课程要求分类区别对待。学校原则上确定一个总体范围: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60%)和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40%);具体分配比例由教研室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并报院、系(部、中心)教学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根据《青海大学试卷命题、审批、批改及管理规范》要求,平时成绩、考试卷面成绩、总评成绩都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任课教师应对此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说明报告,制定改进措施。

2.平时成绩评定要求。平时成绩考核以过程考核成绩为主,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教师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提出方案,但不得少于3种考核方式,课堂出勤成绩原则上应该不超过总成绩的10%。

3.确认学生对成绩评定的知情权。课程考试方案需在上课前公布给全体学生,成绩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学生平时成绩记录表(附件1)、试卷分析需与期末试卷一起装订,反映成绩形成过程。试卷装订顺序为封面、试卷印制审批表、试卷分析表、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平时成绩记录表、参**及评分细则、试卷、封底。

  (四)提高命题质量,逐步实现标准化考试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教师研究和创新提高试题质量的途径与措施。每门课程都应制定考试大纲,参照《青海大学课程考试大纲参考格式》(附件2),院、系(部、中心)需按照专业或教研室完成考试大纲的汇编工作;命题过程中需不断提高实务操作中常用知识点在考试中的考查比率;减少知识记忆型试题,增加知识运用型试题;平衡主观性试题与客观性试题的比例;积极探索主观综合运用能力通过客观、标准化方式测评的可能性,逐渐实现标准化考试。

严把试题质量关,认真执行试题逐级审查制度,切实提高命题质量;考试结束后对试题的难度、区分度、信度和效度予以分析,并不断淘汰或调整试题,严格控制同一门课程不同学期的试题重复率。

  (五)推行试卷评讲制度,完善教学质量管理环节

日常考核的讲评与反馈可由任课教师在课堂上进行,期末考试的讲评与反馈可在下学期初或在评阅工作结束后进行。

四、考核与管理

1.学校对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实行校、院、系(部、中心)、教研室、任课教师四级管理。任课教师是命题、阅卷、评分和课堂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院、系(部、中心)对本单位承担的所有课程的考题内容、考核方式、考试分析报告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方案的科学性、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形成学期课程考试情况评价分析报告。

2.每学期学校将组织以督导员为主体的相关专家,对院、系(部、中心)的评价分析报告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学生满意度进行评估。

3.在课堂教学、命题、考试、阅卷和评分等环节出现问题者,将严格按照《青海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