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青海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精神,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升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已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升级改造项目。

二、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省财政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专项经费。

三、申请和建设程序

1、各院、系(部)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人才培养需要,提出建设申请,形成建设规划;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排序,纳入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库,并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3、发展规划处按照年度中央财政、省财政核拨经费,下达项目任务及经费,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预算管理

1、各院、系(部)按照项目确定的经费额度编制项目建设预算,编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应满足实际需求,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2、项目建设经费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有必要,需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3、项目建设经费预留额度,先列支后报销;

4、项目建设资金应确保按期执行,建设周期内经费未执行完毕,学校予以统筹。

五、支出管理

青海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教学软件购置及基地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环境条件改造费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不得用做其他开支。

六、资产管理

严格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对所购置设备、软件、模型等的入库手续,明确学校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合作方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使用保管等制度,定期对基地资产进行核查,确保国有资产完整性。

七、绩效考评

1、项目建设单位的负责人即为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按预算支出项目经费,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对项目主体负责;

2、经费考评与项目检查同步进行,经费使用及项目推进情况,将作为预算调整安排的重要依据;

 3、项目经费核报按照学校现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1、本办法在征求发展规划处、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意见的基础上,于2017年1月11日教务处处务会讨论通过,试行期一年;

2、本办法试行期满,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修订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