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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师资队伍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工科类)

 为实施学校“人才强校”战略,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打造双师素质型团队,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青海大学师资队伍建设方案》(青大党字〔2013〕26号)的要求,结合师资队伍和专业布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完善我校教师实践锻炼制度,建立校企联合培养教师的长效机制,稳定外聘实践课程教师队伍,强化教师传帮带及团队建设,着力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教师企业实践锻炼

学院依据联合培养协议,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并完成企业及学校的相关考核。

1、实践类型:见习式学习(了解观摩为主)及合作式学习(合作研发为主)。

2、实践时间:按照学习时间不同,划分为:15天以内、15-60天、60-90天、3-6个月、6-12个月、1年以上。

(其中15天以内培训人数不超过培训人数的30%,15-60天培训人数不超过培训人数的60%;见习式学习原则上不超过30天)

3、实践任务:根据学院要求及教师实际制定《青海大学教师企业学习实践目标任务书》(附件1),分别报教务处、学院留存,并严格执行;

4、实践要求: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需集中安排,每位教师在聘期内不少于3个月;实践单位应选择合作时间较长、专业相关性强的企业,并优先考虑已有的实践教学基地或本地企业,赴省外企业需单独提出申请;教师尽量进驻企业学习生活,注重对企业文化的学习和感悟。

5、实践管理: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协调统筹、形成实践锻炼计划。培训前,学院、教师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权责。教师锻炼工作由校企共同管理,企业负责接收并安排教师进行实践,并对其实践情况进行评价;学院负责教师实践计划制订、任务安排、过程管理及成果考核,教务处参与检查、考核;教师要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如请假,需以书面形式向学院、企业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开。实践期间教师应注意人身安全,根据企业要求购买相关保险。

6、实践考核:教师实践结束后提交《青海大学教师工程实践日志》(附件2)、《青海大学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升总结报告》(附件3)、实践企业评定意见及其他培训相关材料。同时,在院级及以上层面汇报学习情况。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学校对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工作认定课时工作量。(按每天4课时核算工作量,每人每年最大工作量不超过120课时)

(二)聘请“双导师”参与教学活动

从行业、企业聘用行业专家、技术骨干、高级工程师等作为我校兼职教师,开展培养方案设计、课程讲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竞赛指导、讲座开设等工作。具体聘用流程及费用标准按照《青海大学外聘教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组建校企联合教学科研团队

倡导组建“理论与实践融合,校内专职与企业兼职结合”的教学科研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合作。以项目为载体,鼓励教师与企业联系承担各类纵、横向科研攻关课题,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设计和技术改造等。学校将优先对校企合作教学团队进行立项配套建设。

(四)加强教师学习交流

鼓励教师考取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获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学校给予核报考试报名费、培训费,额度不超过6000元;邀请导师来校开展校内培训、业务指导;积极参加由企业举办的相关技能培训;支持教师赴国内一流企业、高校进行学习调研,参加专业技能研讨。

(五)举办、参加各类实践技能竞赛

对学院举办各类实践技能竞赛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根据《青海大学教学工作成果奖励办法》对指导参与国家级、省级竞赛获得奖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六)加强工程背景教师传帮带

    具有工程行业背景的教师,每年应指导1-2名无工程经验教师,并填写《青海大学青年教师“传帮带”工作日志》(附件4),制定明确的实践能力培养计划。

三、工作要求

1、经费的分配划拨采取申报制,各学院根据需要申请经费,经审核额度及项目后,按照总量控制、调剂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划拨。

2、教师每人每天非本埠外出进修成本不得超过550元(含住宿、培训费、市内交通费、资料费、餐补、课时补助费等),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标准的70%控制,异地往返交通费标准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3、学院要主动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依托学校研发条件,可与中小企业联合开展产品研发,加强协同创新,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学校支持开展校企(青海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联合人才培养教学研究改革项目,建立优势互补的教学研究模式。

4、各专业根据本《计划》制定年度《青海大学师资队伍实践能力培养方案》(附件5),报学校审批。

5、按照项目管理的模式,学校对各学院年度培养工作及实施效果检查、考核。

6、经费报销、课时量核算等按照学校现行相关制度及该项目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