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省小岛奖励金评选
工作要求:配合青海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积极选派我校优秀青年教师参与小岛奖励金评选。
工作程序:
1.教务处根据教育厅文件当年的名额分配,下发评选文件;
2.院、系(部)推荐,并报送推荐人相关材料;
3.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科进行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并根据个人近几年工作业绩进行排名;
4.教务处根据排名结果提请学校相关会议通过;
5.校内公示后,教务处上报省教育厅。
注意事项:
1.已获得“小岛奖励金”的青年教师不再参选。
2.院(系)参照《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小岛奖励金”实施办法》,推荐相关教师参加评选。
涉及部门:青海省教育厅、院、系(部)、教务处
关键词:小岛奖励金
相关规章: 《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小岛奖励金实施办法》
(二) 青海大学教学成果奖
工作要求:每四年评一次
工作程序
1.教务处下发校级教学成果评奖通知;
2.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初评,推荐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项目,报送相关材料;
3.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科组织专家听取申报项目汇报,进行评议;
4.教务处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提请校领导或学校相关会议通过;
5.校内公示后,教务处公布获奖名单。
注意事项:
1.各单位需严格按照名额申报;
2.近2年内课堂教学评估效果不佳者,不宜申报;
3.曾获过奖的类似项目再次申报时,应做出新进展的详细说明。
涉及部门:院、系(部)、教务处
关键词:校级教学成果奖
相关规章:《青海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三) 青海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工作要求:每四年评一次
工作程序:
1.根据青海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向校内各单位下发通知;
2.各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初评,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报送相关材料;
3.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科组织专家听取申报项目汇报,进行评议;
4.教务处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提请校领导或学校相关会议通过;
5.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科整理报奖材料,报送青海省教育厅。
涉及部门:青海省教育厅、院、系(部)、教务处
关键词:青海省教学成果奖
相关规章:青海省教育厅有关文件
(四)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
工作要求:参照《青海省高等学校省级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方法》,选拔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完成后续培养工作,周期为二年。
工作程序:
1根据青海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由各院、系(部)推荐,根据个人近几年工作业绩进行排名,并提请校领导或学校相关会议通过;
2.校内公示后,教务处上报青海省教育厅;
3.培养期过半,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科配合青海省教育厅对骨干教师培养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4.培养期满,教务处按照“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协议书”的要求,配合青海省教育厅组织骨干教师终期考核。
涉及部门: 青海省教育厅、院、系(部)、教务处
关键词:省级骨干教师
相关规章:《青海省高等学校省级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