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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

青海大学教室管理条例(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教学资源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切实加强教室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室由学校统一管理,依据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学计划调配使用。教室用途变更,需报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技术中心审核,由分管副校长签字批准后执行。各责任部门要制订保障教室使用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的统一调配,负责排课、借用审批以及教室信息化教学设备的规划、建设、资产管理、运行监控、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学楼内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配备必要教具及保持教学楼内清洁卫生等工作。

第五条 保卫处负责教室安全、防盗、防火等工作。

第六条 信息化技术中心负责教室内网络建设、运行和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在教室管理中所负责的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内,确保教室建设和运维有序。

第三章 教室的日常使用

第八条 教室原则上只安排、接纳教学活动,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其它活动。非教学活动需要使用教室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凡未办理借用手续者,不得使用教室。所有使用教室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维护教室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整洁、有序。

2.服从管理,文明使用教室,不随意张贴,教室内禁止吸烟。

3.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课桌椅、书写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避免硬物敲击、划伤触摸一体机屏幕、投影幕布、绿板、白板等,严禁使用油性笔在白板上书写。

4.教室内的设备、设施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和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5.严格遵守各种教学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教学设备设施,有特殊需要时,须征得教务处同意。

6.不得擅自在教室内计算机安装或卸载操作系统以及设置、修改系统的技术参数,不得修改集中控制系统所配置技术参数,勿使用带病毒的应用软件。

7. 教室内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8.不得反锁教室门自习及进行其他活动;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出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10.教师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的场所,学生不得占用。

11.若有违反相关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导、制止,并将情况登记上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者给予处理;造成设施或设备损坏、丢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 教室的临时借用

第九条 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需借用教室时,按如下规定办理:

1.借用教室者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写《教室借用表》,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内信息化教学设备,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2.校外人员来校举办各种讲座、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教室,必须按照《青海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规定(修订)等要求,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原《青海大学教室管理条例》和《青海大学智慧教室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