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和《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5(城乡规划)、2016、2017和2018级学生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课程不及格重新学习安排如下:
一、课程安排
1.《大学物理I(二)》、《统计学》、《无机化学(一)》等课程进行组班集中授课,授课时间、地点如下。
课程号 |
课序号 |
课程名 |
上课 教师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上课地点 |
上课周次 |
200102023 |
18 |
大学物理Ⅰ(二) |
李会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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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综合楼109 |
1-16周 |
200102023 |
19 |
大学物理Ⅰ(二) |
李会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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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综合楼109 |
1-16周 |
200102023 |
17 |
大学物理Ⅰ(二) |
阿继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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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综合楼108 |
1-16周 |
230104013 |
09 |
统计学 |
陈建红 |
5-6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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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院楼北104 |
1,3,5,7,9,11,13,15周/1-16周 |
220501013 |
01 |
无机化学(一) |
曹建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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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农牧楼农牧302 |
4-16周 |
2.除以上3门课程外,其余课程不组班,学生需随同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相同课程进行学习。
二、2015级(城乡规划)课程重新学习安排
2015级(城乡规划)学生需随同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相同课程进行学习。如因培养方案(计划)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或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发生变化的,可重新学习相近课程,课程考核及格后可以进行课程成绩替换;如重新学习课程与正常课程时间上有冲突,由学生本人向重新学习课程的任课老师提出自修申请(见附件1),经任课老师签字同意后,以自修形式完成重新学习课程。
三、2016级、2017级和2018级课程重新学习安排
2016级、2017级和2018级参加重新学习的学生要在网上完成重新学习课程选课,具体事宜如下:
1.选课时间:
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9月19日下午15:00
2.选课流程及注意事项:
见附件2
3.选课网址:
http://210.27.176.185/
4.特别说明:
重新学习课程与本学期正常课程时间上有冲突或因课余量限制无法完成选课的,可由学生本人向重新学习课程任课老师提出自修申请(附件1),或放弃本学期的重新学习顺延至下一学年相同时间完成重新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实验课、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四、重新学习考试安排
1.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所有重新学习课程(包括自修课程)参加下一年级同专业、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学校不再单独安排重新学习课程考试。考试课程的内容及阅卷标准与参加期末考试班级的其他学生同等对待,若考试与本学期其他所修课程的考试时间有冲突,重新学习课程考试在冲突课程之后进行。
2.2015级(城乡规划)学生考试通过的成绩均以“60”分记载;2016-2018级学生考试通过的成绩以实际分数记载。
五、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部)依据教务处下发的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课程重新学习学生名单,采用网络传播、纸质版张贴等多种形式告知学生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及考试。通知授课教师,做好学生的授课、辅导、答疑工作。
2.2015级(城乡规划)、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包括自修申请),留级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求其认真核对自己的成绩,如有课程成绩未及格,但重新学习名单中没有其信息的,请务必来教务处注册与学务科进行核实登记。
3.参加重新学习学生提交的自修申请必须获得任课老师的同意,否则期终成绩视为无效;自修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20日-27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青海大学重新学习课程自修申请表
2.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选课手册
3.2015级(城乡规划)、2016级、2017级、2018级各组班课程学生名单及重修学生名单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