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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课程重新学习安排的通知

 青教处字【2017】158号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和《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4、2015、2016级学生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课程不及格重新学习安排如下:

  一、2014级、2015级课程重新学习安排

  (一)2014级、2015级学生需随同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相同课程进行学习。如因培养方案(计划)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或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发生变化的,可重新学习相近课程,课程考核及格后可以进行课程成绩替换;如重新学习课程与正常课程时间上有冲突,由学生本人向重新学习课程的任课老师提出自修申请(见附件1),经任课老师签字同意后,以自修形式完成重新学习课程。

  (二)2015级《理论力学I》、《大学物理I(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I》、《线性代数I》、《软件技术基础》、《材料力学》、《大学英语I(三)》等课程进行组班集中授课(授课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除以上7门课程外,其余课程不组班。

  二、2016级课程重新学习安排

  从2016级开始,我校实行学分制,需重新学习的学生可在网上完成重新学习课程选课,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课时间:2017年9月28日—10月10日

  (二)选课流程:见附件3

  (三)选课地址:http://210.27.176.25:9094/

  (四)选课注意事项:

  1.学生选课前仔细阅读课表,确认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及任课教师等信息;重修选课应选择课程号与已修课程课程号相同的课程,如课程号不同则选择课程名、学分相同的课程。

  2.必须由学生本人选课,别人不能代选。

  3.提交“正选”后请务必查看正选结果,核实是否已经成功选课,一经选课,不允许退课。

  4.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选课,系统一旦关闭学生将无法再进行选课。

  5.如重新学习课程与本学期正常课程时间上有冲突的,或因课余量限制无法完成选课的,可由学生本人向重新学习课程任课老师提出自修申请(见附件1),或放弃本学期的重新学习顺延至下一学年相同时间完成重新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必修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三、重新学习考试安排

  (一)2014、2015、2016级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所有重新学习课程(包括自修课程)参加下一年级同专业、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学校不再单独安排重新学习课程考试。考试课程的内容及阅卷标准与参加期末考试班级的其他学生同等对待,若考试与本学期其他所修课程的考试时间有冲突,重新学习课程考试在冲突课程之后进行。

  (二)2014、2015级学生考试通过的成绩均以“60”分记载;2016级学生考试通过的成绩以实际分数记载。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院、系(部)依据教务处下发的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课程重新学习学生名单,采用网络传播、纸质版张贴等多种形式告知学生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及考试安排,尤其对2016级学生、留级学生要重点告知。2016级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留级生要求其认真核对自己的成绩,如有课程成绩未及格,但重新学习名单中没有其信息的,请务必来教务处注册与学务科进行核实登记;通知授课教师,做好学生的授课、辅导、答疑工作。

  (二)教务处届时将按照重新学习授课计划对2015级组班重新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1. 青海大学重新学习课程自修申请表

  2. 2015级学生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课程组班重新学习授课计划

  3. 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选课手册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