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处字【2017】159号
校内各单位:
为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发挥老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现将青年教师“传帮带”考核及培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2016年入职专任教师
(二)考核方式:
1.提交《青海大学青年教师“传帮带”工作计划》
2.提交本人听课记录本
3.召开青年教师座谈会
二、培养工作
(一)培养对象: 2017年度新入职专任教师
(二)具体要求
1.各院、系(部)制定2017年青年教师“传帮带”工作计划,落实人员,确定培养目标及任务。计划要有教学科研方面的培养措施,方法措施具有可操作性,预期目标要明确具体。
2.指导教师要相对固定,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治学严谨、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人数在1~3人之间。
3.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对青年教师在教书育人、教案编写、讲课方式、教学法研究、实践技能培养、科学研究方法、科研报告与论文写作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帮助新进教师制订个人成长计划或职业生涯规划,落实培养措施。
4.根据《青海大学关于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暂行规定》,青年教师开课前要担任至少一学期的助课,需全程配合指导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三、考核办法
各院、系(部)认真制定《青海大学青年教师“传帮带”工作计划》(附件1),督促青年教师完成听课任务,并将《计划》、听课记录本等材料以年度整理归档,年终进行检查。
四、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部)于10月9日前将2016年《青海大学青年教师“传帮带”工作计划》、听课记录本,2017年《青海大学青年教师“传帮带”培养工作汇总表》(附件2)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wangzijie @qhu.edu.cn
联系人:王自洁 联系电话:5310140
附件:
1.青海大学青年教师“传帮带”工作计划
2.青海大学青年教师“传帮带”培养工作汇总表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