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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2017级“会计学专业创新人才实验班”等组班申请的批复

  青教处字【2017】160号

校内各相关院系:

  根据财经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农牧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及土木工程学院关于组建创新人才实验班的报告,经学校研究,同意组建2017级“会计学专业创新人才实验班”、“新材料创新人才实验班”、“农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高原生物学菁英班”、“土木工程创新人才实验班”(各组班名单见附件),请相关院系做好组班及教学管理工作。

  此复。

  

附件:

  1. 2017级“会计学专业创新人才实验班”组班名单

  2. 2017级“新材料创新人才实验班”名单

  3. 2017级“农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组班名单

  4. 2017级“高原生物学菁英班”名单

  5. 2017级“土木工程创新人才实验班”组班名单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