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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青大教处字[2017]167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推进课堂教学和考试制度综合改革,分阶段检验教与学的效果,引导教师注重过程性评价,学生关注学习过程,以考促学、以考促教,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学校将组织部分课程进行期中考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校内有学生的教学院系,每个班级(不含2017级学生)需安排2门课程组织期中考试,考试课程包括学科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二、考试时间

10月25日-11月1日

三、考试方式

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计算机类课程可安排在线考试。

四、成绩记载

期中考试成绩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习效果的评价,要求期中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学校将根据本次期中考试的组织情况,探索今后期中考试制度化、规范化。

五、具体要求

1.本次期中考试需严格按照《青海大学课程考试有关规定》、《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青海大学试卷命题、审批、批改及管理规范》执行。

2.专业课考试可随堂安排,时长为2节课(教师可调整教学进度),监考教师由课程所在院系教师担任(含1名任课教师);学科平台课、专业基础课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院系教师担任。

3.考试要求单人单桌,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10月19日前将《青海大学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期中考试计划表》(附件)上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由实践教学科形成《青海大学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期中考试安排表》,并下发各教学单位。

4.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需安排专人进行考场巡视,教务处将进行检查。

5.考试结束后,校督导室组织查阅、分析本次期中考试所有试卷,并进行通报。

请各教学单位充分重视本次期中考试工作,及时通知相关授课教师和学生,并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好本单位课程考试工作。

六、联系方式

实践教学科:  陈  芳    0971-8562535

计划与管理科:魏  莲    0971-5312587

 

附件:青海大学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期中考试计划表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