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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教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切实加强教室的管理与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教室由学校统一管理,依据本科及研究生教学计划调配使用。教室用途变更需由主管校长签字批准,并报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技术中心备案。各责任部门要制订保障教室使用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的统一调配,排课、借用审批。教室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各教室信息化教学设备的资产管理、日常保养、维修等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学楼内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配备必要教具及保持教学楼内清洁卫生等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保卫处负责教室安全、防盗、防火等工作。

  第六条 信息化技术中心负责教室内网络建设、运行和网络安全管理。

  第三章  教室的使用

  第八条 教室原则上只安排、接纳教学活动。非教学活动需要使用教室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凡未办理借用手续者,不得使用教室。所有使用教室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尊重服务人员,保持教室整洁、有序;

  2.自觉维护教室环境,不得随意张贴各种广告、告示、字条等;

  3.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课桌椅、书写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避免硬物敲击、划伤触摸一体机屏幕、投影幕布、绿板、白板等,严禁使用油性笔在白板上书写;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教室内的设备、设施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和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5.严格遵守各种教学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教学设备设施,有特殊需要时,须征得教室资源管理中心管理人员同意;

  6.不得擅自在教室内计算机安装或卸载操作系统以及设置、修改系统的技术参数,不得修改集中控制系统所配置技术参数,勿使用带病毒的应用软件;

  7.使用录播教室时,为保证课程录制期间的音响效果,须关闭通讯设备;使用录播教室的教师,在开课前须与教务处教室资源管理中心联系并进行培训,在录播教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熟悉和掌握设备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8.不得反锁教室门自习及进行其他活动;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

  9.教室及教学楼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出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第四章 借用教室的管理规定

  第九条 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需借用教室时,按如下规定办理:

  1.借用教室者须填写《青海大学教室借用审批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内信息化教学设备,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校外人员来校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教室,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各类培训借用教室应经教务处批准,否则不予借用教室;

  附  则

  第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和录播教室;

  第十一条 本条例经教务处处务会研究通过,自2017年1月1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